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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各类旅游投诉。2.直接处理呼市旅游企业的投诉案件。3.受理并处理全市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5.质监所进行市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必须获得依法授权或委托。6.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建立专家咨询制度。7.质监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质监员要经培训、考核,取得国家旅游局质监员资格证书或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8.质监人员进行市场检查和行政执法时,应当持证上岗。接待投诉要耐心、认真、文明、礼貌。9.认真处理各类投诉。做好记录、管好材料,按规定办理各种案件的处理。10.做好投诉案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处理过的案件要做到一案一档、装订成册、分类编号进行存档。对电话记录和其它有价值的有关材料也要整理存档。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
0471--4608315
E-mail:zljds@nmhhtaw.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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